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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以案说法(二):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引发的兄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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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08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15日13:28:20 打印此页 关闭

海霞律师曾经看过一个这样的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案件。

李甲与李乙是兄弟,共同继承了父母遗留下来的宅基地房屋及院子一个。当时,两个兄弟协商房屋及土地面积平均分配。李乙一直在外地居住生活,李甲本人的宅基地与父母遗留的宅基地一墙之隔,父母去世后也由李甲一家使用。2015年,李甲在取得了重建房屋审批手续后,想占用老宅基地的土地一并建设。征求李乙意见时,李乙未反对。于是李甲建设成3层房屋,并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证。2019年,涉案房屋因旧村改造而拆迁。在拆迁房分配问题上兄弟二人引发矛盾,李乙就向法院起诉,以李甲建房占用了共同所有的宅基地要求分的更多拆迁房面积。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李乙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霞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其实该案件涉及放弃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等共同共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使用时共有人应该协商。本案中,李甲征求李乙意见使用其宅基地时,李乙并未提出反对意见也未要求李甲支付对价,长达4年的时间里,李乙也未对新房屋权属提出过异议,应视为放弃了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李乙的行为应定性为赠与。李乙向李甲主张权利的行为应为李乙准备撤销赠与的行为,而李乙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赠与行为的法定条件,故李乙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李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在二审法官共同撮合下,李甲兄弟达成调解意向,李甲同意给李乙一套安置房。李家兄弟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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