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等人家住安徽省淮北市,因其宅基地及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姚先生等人得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征地批复,将姚先生等人的房屋所在集体土地征为国有,但姚先生等人从未见过该征地批复。代理律师认为,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案中,上述程序显然缺失,该征地批复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张志同律师、金亚飞律师作为本案代理律师,经过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征地批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