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案例 > 胜诉案例

未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征地批复被确认违法

分享到:
点击次数:548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12日17:25:35 打印此页 关闭

姚先生等人家住安徽省淮北市,因其宅基地及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姚先生等人得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征地批复,将姚先生等人的房屋所在集体土地征为国有,但姚先生等人从未见过该征地批复。代理律师认为,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案中,上述程序显然缺失,该征地批复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20210702172803_77139.jpg20210702172807_24501.jpg

张志同律师、金亚飞律师作为本案代理律师,经过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征地批复违法。

上一条: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张志同律师和默立贤律师就“借名买房”问题接受媒体采访 下一条:未对房屋权属区位等调查公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