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案例 > 胜诉案例

合法房屋被暴力强拆,谁该为其买单?

分享到:
点击次数:303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10日16:44:51 打印此页 关闭

代理律师:杨高州 邢芳
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共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国家文件中维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强拆过程中应向公众做好合理补偿,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是调动公民积极性共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案情简介
 
杨女士在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新街拥有合法所有的住宅及土地使用权的土地。2017年3月份,未经杨女士同意,独山县麻尾镇人民政府带领相关人员,对杨女士的房屋进行了强拆,参与强拆的人员不允许有人拍照,录像等,并对杨女士家属进行了殴打,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26、27、28条规定,征收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员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本案中,独山县人民政府既未对被征收入的合法房屋进行征收登记也未依法对房屋做出过征收补偿决定就进行了强拆。遂杨女士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京润所安排了杨高州律师及邢芳律师接待了杨女士,杨高州律师听完杨女士的案情后,立马制订了严密的诉讼方案来帮助杨女士维护自己的权利。
 
办案掠影
 
 办案阶段:依据证据确定权利,站在“真实性,合法性”的角度,证明独山县人民政府和独山县麻尾镇人民政府的违法犯罪事实
 
 代理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杨女士拿出土地使用权证书且独山县与麻尾镇政府皆无异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稳定的紧急通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强制执行现场的照片证明独山县与麻尾镇政府对相关房屋实施了强拆,此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被告以依法作出强制拆除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房屋在河道每年汛期,河道周边房屋变回被河水淹没。其麻尾镇政府没有报批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职权,应在接到水利厅批复下达的政治文件开始实施。所以麻尾镇人民政府程序违法。
 
庭审中,代理律师运用上述法律规定,代表着杨女士的诉讼观点。律师了解独山县与麻尾镇人民政府执行程序上的不合法,及其杨女士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土地上的构筑物与建筑物的权利,独山县麻尾镇人民政府的行为与其有利害关系。代理律师指导杨女士以独山县人民政府和麻尾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并维护了杨女士的利益。
案件结果
 
被告独山县人民政府、麻尾镇人民政府对原告杨女士位于麻尾镇新街的房屋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如今维护被拆迁人利益也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是促进国家平稳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避免拆迁过程中所不必要的冲突,同时也在最大范围内保证公民的权益。其中规定了政府应该以法定程序拆迁不能违背法定程序拆迁。此案的成功是国家发展过程中所迈出的小小一步,为国家平稳过渡和建设新型政府与人民关系提供一个参考。
 

上一条:老年痴呆患者房产保护请求获支持 下一条:基层法院判决程序违法,中院裁定发回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