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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2019典型案例】葛某某诉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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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45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09日13:18:40 打印此页 关闭

力促补偿安置达成调解    实质解决行政争议
葛某某诉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代理律师:张志同  殷玉航  袁宝慧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皖政地〔2012〕147号《关于合肥市2011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葛某某在该批复批准征收的范围内有一处1000多平方米的房屋,葛某某一家生活居住于此,并在该房屋内开办养老院,有几十名老人入住其中。由于葛某某与征收实施单位对补偿安置意见不一致,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葛某某遂针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诸多行为提起了十余起诉讼,如请求撤销项目选址意见书、立项复函、更正公告等。其中,葛某某对上述征地批复不服,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安徽省人民政府以葛某某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葛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葛某某遂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办案结果】

        一审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葛某某的诉讼请求。

        葛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意见,了解到葛某某提起多起诉讼真实目的是为了解决补偿安置问题,遂直接针对葛某某的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调解,最终葛某某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多个行政行为,实践中经常会有被征收人针对征收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如项目选址意见、立项复函、征地公告、强制拆迁、信息公开等提起诉讼的情况,但多数被征收人提起此类诉讼真实目的并不在于反对征收,而是对补偿安置不满意,期望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达到解决补偿安置问题的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征地拆迁案件时,应当特别关注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真实意图,努力直接解决当事人关心的核心问题。本案通过了解当事人的实质性诉求,直接解决当事人最为关心的补偿安置问题,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城市重大项目的建设进程,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对于人民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审判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该案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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