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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没有得到法院认定,征收补偿决定因证据不足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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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1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3日17:00:22 打印此页 关闭
2023年11月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征地补偿的行政诉讼案。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杨高州、杨榭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
原告陈某、周某系夫妻,陈某在贵阳某地有一所房屋同时包含住宅用途建筑和商业用途建筑。2021年,当地市政府因某扩建项目,将陈某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陈某和周某对征收估价结果有异议,两次提交复核申请,均未得到答复。因原告与当地政府就征收补偿一事始终未达成协议,原告陈某和周某不服当地政府的征收决定,多次上诉,请求撤销当地政府的补偿决定。原告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十余项证据,并指出当地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均系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当地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最终撤销了当地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要求对原告的房屋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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