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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京润律师鼎力相助,对手庭后黯然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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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9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03日14:31:57 打印此页 关闭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殷玉航律师及刘杰律师收到二审法院的裁定书后,这两位律师欣慰的笑了!

1996年底,浙江嘉兴平湖市钟埭街道某村村民冯某等多位村民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合同约定:冯某等人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设房屋用于经营,经营期限十年,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冯某等人需自行拆除地上房屋。该合同内容还取得了平湖市政府的审批同意。房屋建好之后,冯某等人一直用于经营,期满后房屋也未拆除。突然,2021年12月份,村经济合作社向平湖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冯某等人交出土地并自行拆除房屋。原来街道办要用该土地进行项目建设。

冯某等人接到诉状,一时间慌了神。他们在这些房屋内经营了数年,全家老小指着这些收入过活,真的被拆除的话,一家老小的生计该怎么办呀?看到村委会的起诉内容,尤其想到房屋使用的确超过了10年,更是陷入焦虑状态。辗转彷徨之际,朋友介绍了专门处理房屋土地纠纷的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第一次与京润所的殷玉航律师及刘杰律师见面沟通,两位律师并没有像其他律师大包大揽,承诺案件结果,但用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代理经验将案件过程及能够出现的结果进行了充分全面的分析,冯某等人心里立刻有了底,感觉这律师找对了!当即就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处理该纠纷,并且点名由殷玉航律师及刘杰律师具体承办。

一审庭审后,法院只对冯某一人的案件作出了判决,作出了支持了村经济合作社请求的判决,其他人案件全部裁定中止。面对一审判决的结果,作为多年专门承办土地房产纠纷案件的律师,殷玉航律师及刘杰律师对于自己的法律意见及诉讼结果还是有一定信心的,当然不认可这个结果,在取得冯某的授权后上诉至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中,殷玉航律师及刘杰律师再次从案件到底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合同内容约定效力、涉案房屋是否应该被拆除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殷玉航律师及刘杰律师还毫不客气的指出经济合作社罔顾民生民愿,恶意诉讼之嫌疑。辩论意见发表完毕后,二审法官表情凝重。此时殷玉航律师内心说道“稳了”!

果然“稳了”!2022年8月份,村经济合作社全部撤回了一审诉讼。原来是二审法院动员村经济合作社撤的诉!从2021年12月到2022年8月,冯先生他们的官司似乎打了10个月,似乎又没有打。作为被告的律师,这应该是最好的结局吧!

胜诉,意味着没有辜负当事人的托付!这也应该是律师最幸福的时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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