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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京润律师巧用“推定原则”,法院判决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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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6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29日11:30:59 打印此页 关闭

杨先生是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交易市场某门市房的所有权人。因八里桥市场被纳入拆迁范围,部分商户搬迁后,市场经营场所便一直被围挡,包括杨先生在内的未搬迁经营户均无法营业。2022年1月27日,杨先生房屋在未获得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房屋被强拆,安置补偿未落实,杨先生一时不知道如何处理了,经熟人介绍杨先生来到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咨询,听到接待律师分析案情后,当即决定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受所指派,海霞律师及周蓓蓓律师具体承办杨先生的案件。

接受委托后,海霞律师及周蓓蓓律师先指导杨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具了受理回执,次日,派出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是永顺镇政府实施的拆除行为。另外,海霞律师及周蓓蓓律师整理了其他证据,而这些证据可以初步证明永顺镇政府就是涉案强拆行为的实施者。于是,在杨先生授权下,海霞律师及周蓓蓓律师起草诉状,将永顺镇政府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镇政府对涉案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开庭前,海霞律师及周蓓蓓律师与法官沟通希望法院能够依职权向派出所调取强拆案件的调查情况。庭审中,永顺镇人民政府对海霞律师及周蓓蓓律师整理的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提出质疑,始终否认对房屋实施了强拆行为。主审法官向派出所调查时,派出所答复拆迁现场的网格员笔录中称是镇政府派人强拆的。永顺镇人民政府又通过否认网格员的身份来否认法院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海霞律师及周蓓蓓律师采用了“强制主体推定原则”,从拆迁工作目的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出发,结合实际相关证据、被告的当庭抗辩及法院调查情况等推定出作为具体实施和补偿主体的永顺镇政府实施了涉案的强拆行为。

通州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海霞律师及周蓓蓓律师的上述法律观点,作出判决确认永顺镇人民政府强拆杨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诉讼法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机关应该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作为具有相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未尽到举证义务,只是单纯否认原告方证据,是不能逃脱法律制裁的!海霞律师及周蓓蓓律师之所以能够运用“推定原则”获得本案胜诉,一方面熟知行政诉讼法及能够灵活运用,另外一方面对于大量相关案例尤其是最高院相关指导案例的学习、研究及总结,不断提高诉讼技巧,加强业务水平的结果。律师从来就不是法条背诵技巧,需要不停的学习、思考及实践,才能够灵活运用证据、法条及诉讼技巧应付千变万化的案件,才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海霞律师及周蓓蓓律师在内的京润律师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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