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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军律师谈公司法务019】企业脱离不了法律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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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0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2日09:37:23 打印此页 关闭

大家好,今天讲几句关于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必要性的话题,核心意思就是企业和老板永远受到法律的管控。

从我们律师的角度看,创业和经营的过程,就是一个在实践中落实和执行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刑法等法律规定的过程。法律实践好不好,不在于只看企业和老板是否遵守了法律,那是表象,而最终将会归结到企业好不好、老板顺不顺的问题上面,这是抽象的概念,其中包括在法律范围内好不好、顺不顺的情况。实话说,哪一家企业、哪一位老板不希望自己的企业好?以及好上加好呢?

所以呀,与之相匹配的情形应当是,企业遵守法律并很好地、模范地遵守了法律规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使企业的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转,这也是为企业和老板提供专门法律服务的律师们希望看到情形,那么具体说来,律师们所指的正常运转的是啥概念呢?举例来说,就是没有执法机关上门来找麻烦,如果有找上门来的,就呼叫法律顾问对接,出面安排处理;再比如,企业与客户之间最好没有争执纠纷,如果那些避免不了的与客户之间的争执或者纠纷事项,转交法律顾问出面负责协调处理;再比如,遇到欺负企业的事项,就委托律师与对方抗争……等等,其实在一个法治社会环境里,最经典的表现就是港台电影里的那些镜头:企业家摇晃着手里巨大的雪茄,很不屑给警察说,那些事,要我的律师来谈吧……或者给竞争对手说,这些事,还是我的律师来谈比较好……

实际上,从公司创业、股东关系、公司治理、劳动管理、经营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投资融资、并购重组、股票发行上市乃至清算解散等等,均离不开法律管辖的范畴,都在法律规定的笼罩之下,可以说,企业和老板的一切经营管理等行为,包括企业商业秘密和老板个人隐私内容,都必然纳入法律体系之内而有相应的规定,换句话说,老板和企业搞经营,注重于效益和发展,并以此为核心要素,而国家提前规定了法律,注重于规矩和服从,并制定了惩罚措施,所以说两厢较劲,企业和老板永远跑不出国家制定的法律圈圈,只能而且必须在法律圈内混世界。

假如,我是说假如你胆敢恶意跳出圈子,那么最大的可能结果就是,除了手铐这两个圈圈正在等着你之外,此后也就不能再混商圈而是转行加入罪犯圈了。

那可真成了企业和老板的杯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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