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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旧改房屋被偷拆,无法确定偷拆者,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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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0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1日09:33:05 打印此页 关闭

旧改房屋被偷拆,无法确定偷拆者,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黄埔区文冲的陆先生的房屋因文冲三旧改造项目被划在了改造范围内。该旧改项目已历经十多年,村内未搬迁的村民也所剩无几,因安置补偿未谈妥,故陆先生一家老小一直在该房屋居住。2020年9月15日中午陆某因事外出,下午房子被偷拆了。陆先生当即打电话报警。派出所经过调查也未查明到底是谁强拆了房屋。鉴于黄埔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作出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冲石化路以西旧村改造的通告》,批准文冲进行三旧改造,海霞律师和郑水平律师在接手该案件后,一纸诉状先将黄埔区人民政府诉至广州铁路运输中院,要求法院确认黄埔区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该案件审理过程中,铁路运输中院追加了文冲经济联社作为第三人参加案件诉讼。庭审中,不管是黄埔区人民政府还是文冲经济联社均否认强拆行为,主张陆房屋系自然倒塌,不存在强拆行为。海霞律师及郑水平律师对上述观点进行了反驳。首先,黄埔区作出旧改决定,由此可见旧城改造属于政府机关主导的拆迁行为,虽然自主改造由经济联社具体实施,但本质上仍属于政府土地管理的行政职能;再次,房屋强拆后现场照片显示房屋钢筋折断,围墙断裂,显然是大型机械拆除所致,自然倒塌的观点不符合客观情况及常理。庭审之后,铁路中院没有支持区政府及文冲经济联社认为的房屋系自然倒塌的观点,但也没有支持我方黄埔区人民政府对强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观点,而是作出《告知书》,以“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统筹黄埔区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指导、审批、督办、协调”为由向我方释明应以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作为本案被告。

收到法院的《告知书》,海霞律师及郑水平律师陷入深思。广州铁路运输中院没有直接支持黄埔区人民政府及文冲经济联社的“自然倒塌”的观点而驳回陆某的起诉,说明律师的庭审抗辩起到了作用,案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如果被认定是自然倒塌,那就相当于没有了侵权法,陆先生的损失将无从主张。坚持区政府做被告虽然可以让案件在中院审理,但一旦被中院以主体不适合为由驳回陆,不利于房屋赔偿问题的解决。陆先生同意了海霞律师的意见,同意将案件被告变更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案件被移送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继续审理,虽然根据铁路运输中院的《告知书》确定的被告,但开庭过程双方仍然剑拔弩张,一点不轻松。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并没有放弃抵抗,全程喊冤叫屈,反复强调自己不应该做被告,文冲经济联社也继续主张“自然倒塌”。庭审中,海霞律师及水平律师证据及法律规定一一反驳被告及第三人观点外数次强调自己的观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看出区政府是城市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但城市更新局是文冲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其应该对旧改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更新局对涉案旧村更新改造工作负有监管等职责,对于尚未就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合法建设应予以妥善处置。对于陆先生房屋被偷拆,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31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书,支持了海霞律师及水平律师的庭审观点,确认了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因监管不善导致陆某房屋倒塌的行为违法。

房屋被偷拆,确认偷拆者是该类案件的难点。本案中,谁是偷拆者,陆先生并没有确切的证据。为了锁定偷拆者,海霞律师先起诉了派出所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虽然该案件败诉了,但从该案件取得的部分证据成为了对抗文冲经济联社自然倒塌观点的有力证据。所以,败诉的案件也会孕育着希望,看似走投无路的境况只要不放弃总有一线生机。把握住每一次机会,全力以赴,总会柳暗花明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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