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也不能按违建一拆了之
——钟某诉广州市黄埔区城管执法局与萝岗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案
【案情简介】
钟先生是广州市黄埔区某社区居民,在该区拥有唯一住房,系于2004年利用原有宅基地块进行的翻建,翻建房屋的建基面积比宅基地块证载多十几平方。2019年,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黄埔区旧村改造范围。钟先生未与任何单位就房屋补偿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4月8日,黄埔区城管执法局向钟先生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两份文件,《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以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房屋为违法建设,要求限期拆除。2021年4月13日,黄埔区城管执法局与萝岗街道办事处共同对房屋实施拆除行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钟某将执法局和街道办诉至法院。
【办案结果】
2021年10月30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黄埔区城管执法局及萝岗街道办事处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房屋是公民的最重要的财产,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多渠道保障农户有所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于村民已经建设完成的历史性建筑的处理,政府职能部门在开展充分调查时,要结合当时相关规定、尊重历史,同时结合现有状况,在保护相对人生存权利的基础上,妥善予以处理。
本案中,钟先生系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块进行唯一住房的修建,基于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信赖利益而建设本案房屋,与一般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不同,其对于证载范围内的建筑存在信赖利益,基于对政府的信赖进行建设房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虽然建设房屋面积超出宅基地证载面积,但考虑到当地村庄建设规划滞后于农民建房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难的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只有部分报建手续甚至完全缺乏报建手续的情况,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过于简单、粗暴,不仅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更是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房屋所在地进行旧村改造、房屋纳入旧改范围的情形下,更有以拆违代拆迁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