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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加亮律师: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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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58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04日10:23:33 打印此页 关闭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婚前或婚后会签订忠诚协议,约定双方要对婚姻忠诚,如果一方出轨,则要净身出户,并赔偿对方若干精神损失费等。鉴于《民法典》第1043条第2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且法律并未禁止夫妻之间签订类似协议,故有人认为,按照民事法律“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基本原则,忠诚协议只要是由夫妻双方自愿签署,且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及可撤销情形,就应当认定为有效。

此类协议的效力究竟如何,法律、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称:“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也就是说,夫妻忠诚协议不同于《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它更多地属于情感道德范畴,类似于自然债务,即已经按照协议履行的,履行方也不好反悔,尚未履行的,也不能成为强制履行的依据。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之规定,酌情过错方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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