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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加亮律师:夫妻之间相互出具的借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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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6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09日09:25:27 打印此页 关闭

在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夫或妻的财产区分明确,相互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出具借条,很容易被理解,当事人一般也不会产生太大分歧。但在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夫或妻的财产往往混同在一起,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夫妻之间发生借贷关系令人颇为费解,相互之间出具的借条效力也极易引起争议。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2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也就是说,即便是在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在出具借条时有实际借贷行为发生,不管借贷资金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还是双方共有,如果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法院即尊重夫妻之间的处分行为,在离婚时完全可以按照借条约定内容处理。有鉴于此,夫妻之间出具借条,也应慎重,不能过于随性,否则一旦有变,诉讼中完全有可能成为于己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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