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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劳动人事业务部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能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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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0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11日16:16:21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劳动者入职公司后,公司是否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答案是肯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在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入职公司后,应当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

答案是一个月内。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工作超过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PS: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注:双倍工资计算的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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