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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高州律师在第5期京润学堂专题解读《行政赔偿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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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8 更新时间:2022年03月29日15:53:22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3月25日下午,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2022年第5期京润学堂在律所大会议室举办,律所合伙人杨高州律师第一时间为大家解读《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律所在京的律师及助理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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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以199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基础,在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已经修改多年,《民法典》出台的情况下,针对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赔偿案件审理、总结近年来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多层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是一部新时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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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读中,杨高州律师充分肯定了此次《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对于行政赔偿案件审理的指引和参考作用,该新规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着重从明确行政赔偿的范围、要件和责任分担、合理确定“直接损失”范围和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明确行政赔偿诉讼原被告主体资格、完善行政赔偿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制度等十大方面进行详细解读,还结合自己办理的诸多行政赔偿案件进行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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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的各位律师都积极参与了讨论,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对于提出的问题主讲人做了回应,大家都从中受益。经过近两个小时的交流,本期学堂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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