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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广东高院行:拆迁房屋虽被强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主张宅基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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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95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03日11:46:24 打印此页 关闭

简某在广州市天河区小新塘东华里4号拥有一栋房屋,该房屋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因2016年启动的新塘、新和公司“城中村”改造项目,简某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划在了改造范围内。因改造方拒绝与简某平等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2018年1月26日,简某房屋门窗等遭非法拆毁,同月30日,该房屋全部遭非法拆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简某第一时间报警。房屋被非法强拆,安置补偿一直未得到解决,简某委托海霞律师处理该法律纠纷。

根据案情,海霞律师将天河区人民政府诉至广州铁路运输中院,要求确认区政府损毁房屋及附属物的行政行为违法,但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作出一审裁定,裁定不予受理该案件。简某提起上诉后广东省高院维持了一审裁定。2018年5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认为房屋被强拆行为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其决定对损毁房屋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案件似乎有了新的转机,但刑事案件迟迟不见公安机关侦破,简某的安置补偿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

根据代理案件后取得的证据,海霞律师注意到,涉案地块虽然被划在了征收地块,但并未被征收国有,宅基地也未经批准收回,也就是说简某房屋虽遭犯罪行为损毁,但宅基地使用权并未发生任何物权设立、变更、转移或消灭等任何变动,仍属于简某。现项目改造方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在该宅基地上的建设行为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属侵权行为。于是在取得简某授权下,海霞律师起草起诉书一纸诉状将上述改造三方诉至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交还非法占用的宅基地并恢复原状。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案件似乎又有了新的希望,因为这样的诉求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充分,应该得到支持。但令海霞律师没有想到的是,天河区人民法院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裁定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而驳回简某起诉,继续不予受理。

但,海霞律师坚信诉讼的理由及主张完全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2020年9月11日,在再次取得当事人的授权下,坚决的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等待是漫长的,也是煎熬的,2021年5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提审该案件。简某及海霞律师又看到了黑暗中有了光亮。2021年8月23日,高院再次作出裁定,以“本案属于物权保护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撤销了天河区及广州中院的裁定并指令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接到高院的裁定书,海霞律师和简某同时感到了黑暗中的那束光亮发出的阵阵光明。高院的拨乱反正,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也给了简某一家合理解决其房屋被刑事毁坏及改造补偿的机会及途径,真正体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为民的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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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简某接到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1月6日下午将开庭继续审理该案件。海霞律师的坚持就为了这一天,她又不敢怠慢的投入到开庭准备中去······

“穷尽所有法律手段让每一名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京润的每一名律师每天都在身体力行的践行了这样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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