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位于贵阳市南明区的房屋,因涉及到建设项目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违法建筑的程序对于当事人的房屋进行了处理,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强制执行决定,随后对当事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当事人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维权,律所及时指派律师提起法律程序,对于城管作出的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强制执行决定,被法院予以确认违法。对于强拆行为,法院亦判决确认违法。当事人在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同时,一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南明区城管赔偿。近日,杨高州律师收到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寄送的一审赔偿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XXX共计人民币7XXXXXX.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