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案例 > 时评文章

公司法务案例:受让股权有瑕疵该怎么办?

分享到:
点击次数:1306 更新时间:2016年04月27日11:13:52 打印此页 关闭
  A与B约定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有限责任公司,A出资30万,B出资20万,但A实际出资只有10万。后A与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王某受让A的80%股份,不久王某发现A出资不实,遂要求与A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专业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属于瑕疵股权转让,不必然导致转让合同无效。股东出资不全会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出资人名称只要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过工商登记后,出资人即取得了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对受让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1、如果受让人对出让人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主观上不是明知或应知的,其可以欺诈为由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2、若受让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因转让价格与股权实际价值有明显差距,对受让人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所以受让人在履行相应义务之后,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原股东进行追偿,但如果新股东对股权瑕疵明知还签订、履行转让合同的,新股东无权请求赔偿。
  法条依据
《公司法》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上一条: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默立贤、周阳律师受当事人赞扬获锦旗 下一条:股权转让中会面临什么债务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