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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迁案例:代理律师巧寻强制拆迁的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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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81 更新时间:2016年04月27日11:11:26 打印此页 关闭

事实概要

2005年4月,胡一凡(化名)就在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修建房屋三层,面积共计733㎡。一家人住在这里,六、七年都相安无事。2013年1月15日,贵阳市白云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公告》, 认为胡一凡的房屋“未经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批准”,责令胡一凡于2013年1月18日前自行拆除其所建房屋,并告知“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就在2013年1月19日,一群人趁胡一凡家里无人之际,迅速的将其房屋拆除了。

显而易见,拆迁人这是有备而来,早有计谋。然而,这群强拆的人没有给胡一凡作出任何的书面处罚通知,尽管胡一凡可以猜测有些政府职能部门肯定参与其中了;但是,强制拆迁人没有给胡一凡留下任何证据说明是谁是干的,这要是起诉到法院就非常麻烦了。因为,这种粗暴的拆迁,没有人愿意主动承认是自己干的,到时候肯定就会败诉。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胡一凡开始去寻找律师帮忙解决;最初,胡一凡咨询的几家律师事务所都问胡一凡要证据,他们认为:没有证据,这个官司打不了。在经过多方打听后,胡一凡找到了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这家律师事务所是北京专业处理拆迁维权的律所。京润律师事务所李海霞、张志同、张玉皛三位律师接受了胡一凡的委托请求,这三位律师凭借他们长期的执业经验,已经能够熟练的处理这类疑难案件。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阶段:寻找被告

李海霞、张志同、张玉皛三位律师指出:如果老百姓要到法院打官司,找到明确的被告确实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也懂得如何顺藤摸瓜,在细节上寻找突破口。2013年4月,首先以贵阳市白云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作为被告诉至法院,理由就是执法局在2013年1月给胡一凡做了处罚决定,这是有根有据的。

法院收到律师提交的诉状后,向执法局送达了开庭和举证通知。收到执法局罗列的证据后,李海霞、张志同、张玉皛三位律师如期的发现了问题的端倪。因为在执法局提交的《贵阳市白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结案报告》中,执法局为了摆脱自己的责任而明确提出:胡一凡的房屋系由其和当地镇人民政府等多个部门共同实施了拆除行为。

办案第二阶段:锁定被告

在证据效力中,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据往往是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因此,在拿到执法局的“结案报告”后,李海霞、张志同、张玉皛三位律师就抓住契机,以期将强制拆迁胡一凡房屋的违法单位一网打尽。

2013年8月2日,三位律师为胡一凡起草了《调查证据申请书》,这一申请书可以使得法院主动去调查实际参与强制拆迁的单位和人员。李海霞律师介绍说: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既然有证据证明镇人民政府等其他政府部门同时实施了对原告房屋的强拆行为,那么上述各个部门应该为本案的共同被告。为此,三位律师在递交《调查证据申请书》的同时,还向法院递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

法院在收到律师提交了两份申请书之后,各个参与违法强制拆迁的单位和人员一一浮出水面,更多的证据也一一得到呈现。到此,李海霞、张志同、张玉皛三位律师的计划基本上顺利完成。法官对于案情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正义的天平开始倾向于胡一凡,各个违法单位也为他们的恶劣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律师说法

老百姓如果要打官司,有三项前提是必不可少的:一是找到合适的被告,二是有证据;三是找到合法的管辖法院。在拆迁纠纷中,很多拆迁人都是乘虚而入,选择被拆迁人外出的空隙进行强拆;有些则是通过速战速决,直接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后迅速离开现场。这个时候,被拆迁人一般都没有证据,无法找到合适、有效的被告。在本案中,经验丰富的律师通过曲线救国,以政府的举证证据来支持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堪称一起经典的拆迁维权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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