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当事人张先生向我所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专业精湛、为民解忧”几个大字,表达了当事人对两位律师的评价与感谢之情,体现了两位律师认真负责,穷尽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办案理念和职业道德。
张先生是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上桥村十四组2号房屋的所有人,张先生自1985年就镇政府工作。在2011年,房屋被划在了拆迁范围。拆迁一开始,镇政府就通知他参加拆迁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再来上班。因补偿条件太低,张先生并未接受。故张先生一直不能上班,后镇政府还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更过分的是2012年 8 月 16日,在没有任何合法强拆手续的情况下,上述房屋的一部分被不明身份的人强制拆除。看到利益受损,张先生不得不寻求律师的帮助。
张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谈话、录音,反映情况等方式取得泰州市永安洲镇上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强拆房屋的关键证据。后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一审二审均败诉,但律师判断法院的判决一点道理都没有,当事人经过两次庭审也坚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义无反顾的向江苏省高院提起再审。
与此同时,针对镇政府扣发工资、不予办理退休的事项提起人事仲裁,仲裁庭已超过时效为由驳回申请,后提起一审诉讼,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迟迟没有出具判决。
江苏省法院恢复原状的案件开庭,庭审过程中,律师从多个方面阐述法律观点,根据庭审过程判断,法官基本上会支持再审请求,将案件发回重审。这是代理律师和当事人建议请求高院协调该案件。后法官接受建议,协调该案件。经高院协调,工资、退休、补偿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