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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业主维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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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44 更新时间:2016年09月05日10:59:08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固定与保全证据

  1、首先是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证据。无论房屋出现什么样的质量问题,业主都应首先做好证据的固定与保全,这是维权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最理想的状态是保持房屋原状,若实现不了则可以请物业过去查看并对查看情况作出记录,请物业在记录上边签字。同时对问题房屋进行拍照,用相机拍照时注意显示出拍照时间。

  2、其次是因房屋质量问题遭受其他损害的证据

  若人身因此遭受损害,需收集并保存医院证明或伤残鉴定及医疗费用凭证;若其他财产遭受损害,则需提供购买财物时的发票或收据。

  二、确定责任主体

  首先确认房屋是否处在保修期内。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也就是终身保修;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新建商品房屋时,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可依此自行作出判断。

  1、当房屋还处在保修期

  保修期内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即开发商)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2、当房屋已过了保修期

  若买房时已经过了保修期,则业主可依房屋买卖合同向出卖人主张权利,因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卖人应对其出卖物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三、判断房屋质量瑕疵程度,确定维权方案

  如果只出现了一般的房屋质量问题,比如掉漆、墙皮脱落、地面空鼓或者一般渗水等,则不能直接要求开发商或出卖人退房,而应该及时报修,请求其立即修复,以减少进一步的损失。当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居住的,如地基崩裂、承重墙倾斜、坍塌或经检验机构鉴定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则可考虑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报修

  若遭遇的是一般房屋质量问题,则要及时向责任主体报告房屋问题并请求修复。报修时要注意留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讼时利于业主维权。以电话报修的应保留电话录音,并在录音中表明双方身份,录音后保护好音频载体。以快递方式报修的应及时查看快件签收情况并复印签收单据。

  当开发商或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未及时修复房屋,业主可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直至质量合格。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修复时在外的租房费用,可凭发票向开发商或出卖人追偿。修复房屋时尽量找正规公司,一方面可保证修复质量,另一方面方便要求其出具发票,作为花费凭证。

  五、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对房屋质量问题严重性的认定,最好由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一份鉴定报告,这样在后期的诉讼当中才更有说服力,使自己处于一个有利地位。鉴定费用可在后期诉讼中要求由开发商或出卖人最后承担。

  此阶段业主应积极准备好起诉材料,除了上述的质量鉴定报告外,还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问题的照片或房屋质量鉴定结果;造成的其他损害证明(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被告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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