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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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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2 更新时间:2017年02月27日16:50:27 打印此页 关闭

  来源: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

  办案律师:默立贤、王若舟律师

  【案情回放】

  上世纪九十年代及本世纪初,王先生等人从贵州省毕节、大方等地来到贵阳市龙洞堡地区,与当地农畜场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在国有土地上建造了房屋居住至今。2016年,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将龙洞堡农畜场所在区域纳入了征收范围内,王先生等人的房屋属于被征收范围。但是因为没有贵阳当地的户籍,其安置补偿标准远低于有当地户籍人员的补偿标准。因为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当地为了加快征收拆迁进度,将其中部分人员的房屋按照违法建筑要进行拆除,城管部门已经在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在此之下,王先生等人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维权。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写给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接受委托之后,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个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律师指导当事人依法向南明区人民政府递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其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书面公开涉及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的包括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公告等在内的5项政府信息。南明区政府很快作出答复,建议向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申请。从南明区政府的答复中得知,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已经划归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来管辖,于是及时又向管委会申请了相应的政府信息。

  然而,直至案件审判结束前,管委会采取了地方行政机关惯用的“不作为”战术:既不给予信息公开答复,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浑沌的迷雾似乎并未因此而被拨开,代理律师又将何以为继?

  办案第二辑:呈给法院的《行政起诉状》

  罗贯中在《三国演义》第十一回写到刘备与曹操之间的先礼后兵之典,律师默立贤、王若舟则在维权过程之中应用了这一精髓,继管委会的消极不作为之后,律师一纸诉状将管委会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在诉讼过程中得知,管委会属于贵阳市政府与黔南州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法律责任应当由贵阳市政府与黔南州政府承担,于是依法进行了被告的变更。后贵阳市政府与黔南州政府辩称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但是法院未予采纳。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5项行为全部违法。

  【律师说法】

  法律不外乎人情,现实离不开历史——这十四个字是对本案一番案情梳理后的思绪升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同时应当有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只有履行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合法的进行征收。承办律师在此法律的基础上先对案件进行基本的了解,要求政府公开相关信息。法律之外,承办律师不局限于教条地搬弄法律条文,而是运用高超的技巧灵活运用法律,实现情理与法理的融合,以法理诠释人间的正义。笔者不禁引以为然。现实因各项利益因素错综复杂,而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利益分配的强弱失衡,间接的结果则是非正当利益分配的矫正过程举步维艰,分不清事实真相,辨不明法律依据,把不准救济措施。此时,法律的应然正义与现实人情的实然不正义之间若隐若现的鸿沟如何跨过?答案即在于前一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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