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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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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9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29日16:22:51 打印此页 关闭

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的重要职能,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推动行政争议从实质上得到彻底、有效解决,近日,安徽高院公开发布全省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我所张志同律师、殷玉航律师、袁宝慧律师代理的葛某某诉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皖政地〔2012〕147号《关于合肥市2011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葛某某在该批复批准征收的范围内有一处1000多平方米的房屋,葛某某一家生活居住于此,并在该房屋内开办养老院,有几十名老人入住其中。由于葛某某与征收实施单位对补偿安置意见不一致,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葛某某遂针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诸多行为提起了十余起诉讼,如请求撤销项目选址意见书、立项复函、更正公告等。其中,葛某某对上述征地批复不服,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安徽省人民政府以葛某某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葛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葛某某遂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裁判结果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方案不是行使法定批准权限,不能视为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葛某某的诉讼请求。葛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葛某某提起多起诉讼真实目的是为了解决补偿安置问题,遂直接针对葛某某的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调解。经过反复做当事人工作,最终促使葛某某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葛某某以其提起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为由,撤回上诉。同时,葛某某向其他法院提起的诉讼也均全部撤诉。
 

典型意义
 

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多个行政行为,实践中经常会有被征收人针对征收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如项目选址意见、立项复函、征地公告、强制拆迁、信息公开等提起诉讼的情况,但多数被征收人提起此类诉讼真实目的并不在于反对征收,而是对补偿安置不满意,期望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达到解决补偿安置问题的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征地拆迁案件时,应当特别关注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真实意图,努力直接解决当事人关心的核心问题,如果当事人关心的补偿安置问题能够妥善解决,其他问题亦会迎刃而解。本案中,葛某某所诉行为系行政复议决定,无论人民法院如何裁判,均不能解决葛某某真正关心的问题,其围绕土地征收提起的一系列诉讼也难以案结事了。因此,合议庭并未就案办案,而是通过耐心细致地询问,了解到葛某某对于城市建设是支持的,只是由于补偿安置问题没有解决,故而提起了多起诉讼。合议庭遂着眼于葛某某的实质诉求,在进行必要释明取得当事人同意后,直接针对相关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调解。经过与各方反复沟通,根据法律和政策坚持不懈地做当事人工作,最终促使葛某某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本案通过了解当事人的实质性诉求,直接解决当事人最为关心的补偿安置问题,一次性彻底解决了所有行政纠纷,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促使养老院内的几十名老人也得到了妥善安置,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推动了城市重大项目的建设进程,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对于人民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审判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上一条:规划局滥用职权认定违法建筑,限期拆除 下一条:张某不服泰兴市姚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