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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福州行:镇长在现场,镇政府被判承担非法强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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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93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30日15:39:34 打印此页 关闭

海霞律师福州行:镇长在现场,镇政府被判承担非法强拆的法律责任


        赵某及其女儿的房屋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六凤村六凤91号,因是两栋相邻的房屋,故赵某还注册了一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因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项目的建设,将赵某的房屋划在了拆迁范围。因未与负责拆迁的镇政府就安置补偿条件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及女儿一致未搬迁。

 
        2017年9月20日,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赵某及其女儿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及《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项目专题会议纪要》(仓指专题会纪要【2017】(第三十八期)等相关证据,将福州市人民政府、仓山区人民法院及盖山镇人民政府作为被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三被告强拆行为违法。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某提交的证明无法证明福州市人民政府、仓山区人民政府参与了强拆,故驳回我方的起诉同时指定由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政府及仓山区人民政府被判诉讼主体不适格后,本案就被逼到了墙角,一定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镇政府实施了强拆行为。

        盖山镇人民政府在答辩中一口否认实施了强拆行为,并且以赵某及其女儿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为由认为赵某及其女儿无权提起涉案诉讼。强拆之前,镇政府工作人员数次与赵某就房屋安置补偿问题进行多次协商,而到了法庭上居然连房屋产权人都不承认了!海霞律师看到镇政府的答辩,只能摇头苦笑加呵呵~~。海霞律师对赵某手里的拆迁文件及相关证明进行了研究,强拆当天拍摄到了镇长任xx在现场指挥的照片。事实证明,这张照片在诉讼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其实在强拆过程中,实际动手拆房的工作人员辨认度是不够的,但现场指挥的领导一般比较容易辨认及识别,而这些都是取证的诀窍。在海霞代理的另外的王某某诉宣城市人民政府非法强拆案件中,为了证明宣城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原告方提交了宣城市官方的新闻报道——《宣城市“清零行动”:14次清零,助推城建大迈步》及《我市开展第八次集中“清零行动”》等。这些新闻报道都指向同一个事实,宣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了“清零活动”,新闻中还直接报道宣城市市长郭某数次亲历现场,亲自指挥。当宣城市人民政府不承认其是强拆主体时,海霞律师直接要求法官调查郭市长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是职务行为那就证明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实施了强拆,如果是个人行为,郭市长本人就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020年7月7日,鼓楼区人民政府作出(2019)闽0102行初367号、366号《判决书》,支持了海霞律师的代理意见及主张,以“任镇长在现场指挥的事实”认定镇政府实施了强拆行为,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同样的, 2020年6月19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18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确认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王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强拆违法的案件中,原告需要举证说明被告实施了涉诉的行政行为,这也此类案件审理内容之一,作为原告来讲至关重要。法院需要以有效、充分证据定案,原告不能仅凭主观猜测臆断起诉,否则,不仅不能胜诉还造成不可逆转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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