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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法行径掩盖非法拆迁,综合执法局的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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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41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5日11:07:37 打印此页 关闭
以不法行径掩盖非法拆迁,综合执法局的脸红了
 
       在实施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如果遇到老百姓不愿意搬迁,行政机关可谓使出十八般解数——断水、断电、断网、断路......只要能“断”的,他们都能想办法“断”掉。可怜的是老百姓,本来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拿到手,还不得不住在没有水、没有电、没有网的房子里,冬冷、夏热、出行不便......生活更是没有一丁点儿的安全保障。

       如果您也是被征收人,不幸遭遇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办呢?别着急,京润律师会帮您解决这些难题。

       近日,京润律师收到的这份胜诉判决刚好就印证了此类事件的解决办法。金先生的房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的一个村子里,并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因补偿不合理,金先生并未与征收部门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2019年9月2日起,综合执法局便给当地供水公司发函,要求对方停止为金先生家供水,以此实施强迫金先生家搬迁。迫于无奈,金先生四处寻找救济途径,当得知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多起当地征地拆迁案件时,金先生便找到了京润的海霞律师团队。

       该综合执法局的行为,明明就是以不法行径掩盖违法强拆。律师们根据金先生的情况,迅速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择取有力证据诉讼维权。

      当日为金先生出庭维权的,来自我们京润律所最年轻的精锐力量——董丹丹律师。丹丹律师面对两方强势机关,分别是综合执法局和供水公司。当时,不仅有两方机关的负责人,还有他们聘用的律师、工作人员等。法庭上,丹丹律师颇有一种舌战群儒的阵势。

      丹丹律师言辞犀利正义:“被告作为拥有行政职能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通知供水公司要求停止对涉案建筑停止供水的目的在于促使原告搬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搬迁......”

       丹丹律师转向供水公司负责人:“作为供水单位,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对停水的目的,应具有判断的能力与义务,停止供水的行为对原告权利已产生实质影响,因此实施的停水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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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闽0104行初36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书中确认了被告福州某综合执法局对金先生家房屋停止供水的行为违法,综合执法局作为拥有行政职能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向供水公司通知要求停止供水的行为,应由综合执法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收到判决书,金先生的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我们当然是高兴的,不过我们也不难想象,同样收到判决书的福州某综合执法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盖上“违法烙印”,应该会羞愧得“脸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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