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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厦门中院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法院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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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49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3日10:54:49 打印此页 关闭
海霞律师厦门中院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法院喊负责人出庭应诉了!

       8月26号,厦门中院又一次开庭审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参与非法强拆案件。这已经是8月份海霞律师第三次开涉及管委会强拆行为违法的案件了。这次被强拆的是白沙村村民郑逸×、郑君×的养殖场。2001年,镇属企业洛江盐场破产废弃后,几十户白沙村村民投入物力,财力改造成养殖场开始养殖,当时任何单位、村委会甚至镇里均未提出异议,一起养殖的人中不乏有村委会领导。2009年,村里组织养殖户开会丈量养殖面积,还统一收取了每亩40元的费用。涉案的两名郑先生均缴纳了费用。自2001年至今,两名郑先生一直在从事养殖,靠着他们勤劳的双手,日子也一天比一天好!
       
2017年,突如其来的白沙片区改造项目改变了他们的命运。2019年1月份,郑逸x先生的部分养殖场被第一次非法强拆。2020年4月9日、23日,养殖场再一次遭受非法强拆。
       
强拆发生后,洛阳镇人民政府官方公众号报道了本次强拆事件。从文章内容来看,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洛阳镇人民政府、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及城管台商投资区分局均参与了本次强拆行动。故郑先生将他们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
       
开庭伊始,主审法官依法对被告的出庭人员身份进行核实。不出所料,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仍没有负责人出庭应诉,仅有代理律师及农林服务部主任参加庭审。可能对法律上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存在理解上的错误,代理律师直接将服务部主任介绍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审法官进行释明后,才更正为“管委会工作人员”。此时,主审法官接着说,最近几场诉讼均涉及到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都是涉及重大违法事宜,但管委会负责人每次都以“重要公务”为由不予出庭应诉。正职负责人公务在身,其他副职负责人呢,他们完全可以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政府机关的硬指标,必须得到重视。请代理人将法院的意思带回去,下次开庭,负责人必须出庭,否则本院将向上级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有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人不履行应诉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开庭开始,管委会代理人如之前的案件一样,否则实施了强拆行为!这次洛阳镇人民政府“勇敢”的出来承认实施了强拆行为,另外两个部门在媒体报道内容明确的情况下仍然否认实施强拆行为。
       
两位郑先生在开庭过程中,情绪有些激动。尤其听到被告均否认实施了强拆行为时更是气愤之极。海霞律师不得不在开庭过程中不断安抚他们的情绪。最后陈述阶段,我询问两位郑先生有什么内容需要补充时,郑逸x先生已经气愤的说不出话来,半天挤出一句话“你们给我听好了,我就看看你们欺负我郑逸x到什么地步·······”。
       
开完庭后,郑逸x情绪激动,眼睛一直盯着被告席上的出庭人员。校对笔录时,他特定从被告位置入口进入法庭,过程中眼睛一直盯着管委会的出庭人员,吓得代理律师从座位上站起来躲到墙角连声喊着书记员的名字寻求保护。海霞律师非常理解郑先生的心情。他们在此地养了20多年的鱼虾蟹了,现在养殖场被拆,几个被告却反复说“非法占地”“非法养殖”,感情上肯定是无法接受的!
       
是呀!从法律上讲,即使郑先生他们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养殖将近20年,所谓的土地使用权人从未主张过权利,村委会还收取了费用,这就证明他们是允许郑先生他们使用该土地的。另外,四被告也并非土地使用权人,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径直采用行政手段强制拆除及毁损养殖设备,还美其名曰对非法占地行为的清理行动。
       
海霞律师无法猜测管委会的负责人一直不出庭的原因,是不屑还是无法面对。海霞律师真的希望他们是无法面对这些被非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被征收人。如果是这个,那么依法行为,依法征收在泉州投资区还不至于仅仅是一个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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