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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审结征收补偿行政纠纷案 撤销县政府补偿决定并责令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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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5 更新时间:2026年08月20日10:17:55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章某诉肥东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诉讼一案作出判决,依法撤销肥东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肥东县人民政府就案涉征收事项重新作出合法合规的补偿决定,该案由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殷玉航律师代理。

此前,肥东县人民政府针对章某案涉不动产征收事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章某对该补偿决定的内容、程序及补偿标准存在异议,认为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未得到充分、合理保障,遂委托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征收补偿决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殷玉航围绕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程序、法律适用、补偿范围、核算标准等核心要点逐一举证、质证,充分阐述案涉行政行为存在的瑕疵与问题,有力佐证了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合肥中院经全面审理查明,审慎核查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认定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不当之处,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纠正。

此次判决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司法职能。既有效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督促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严格恪守法定程序、精准适用法律规定,确保征收补偿公平、公正、合理,为区域征地拆迁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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