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因工受伤,伤残八级,当事人最终获得应有赔偿

分享到:
点击次数:60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10:32 打印此页 关闭
202441日,我所郑水平律师代理的某劳动争议仲裁案圆满结案。
申请人刘某20221月入职北京某餐饮公司,入职一个月后,刘某因工负伤,后因工伤未愈无法返岗,刘某提出延长医疗期,20231月刘某所在公司以刘某收到返岗通知后仍未返岗为由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023年,经过两次伤残鉴定,刘某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刘某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两次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北京某餐饮公司支付其工资及因工伤而产生的赔偿和补助等费用。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查认为北京某餐饮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系违法,最终裁决北京某餐饮公司公司需支付刘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差额、病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十万余元。

屏幕截图 2024-04-19 110328.png

屏幕截图 2024-04-19 105801.png

上一条:我所杨翠律师赴中纺里社区开展以“老年人权益保护”为题的普法知识讲座 下一条:我所郑水平律师赴曙光里社区参加法律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