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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街道办事处拒绝公开改造方案的答复告知书被复议机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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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2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16日08:54:57 打印此页 关闭
2024年3月15日,我所杨高州律师代理的一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

北京市某街道进行棚户区改造,申请人王某向被申请人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尾阶段综合治理方案”,被申请人以此方案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拒绝公开,并于2023年12月2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某街道办事处某某重答)(以下简称《答复告知书》)。王某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做出的《答复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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