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某综合整治腾退项目中被腾退人公示名单被复议机关支持
2024年3月15日,我所杨高州律师代理的一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
在北京市某区综合整治腾退项目过程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某综合整治腾退工作被腾退人公示名单”,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却未能给出合理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后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做出的《告知书》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最终撤销了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