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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张琰、赵加亮律师在某合同纠纷案中帮当事人追回大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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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2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14日17:00:49 打印此页 关闭



河北秦皇岛某公司于202298日与王某签订《预采购协议》,公司预采购大量玉米,并向王某预付了保证金,双方约定如有违约,则按货款20%赔付对方。但202211月份,王某将公司已经付款的部分货物转卖他人。后经双方核算,王某出具欠条,写明欠付公司粮食保证金,并保证在约定期限内给付,被转卖的货物将在3日内交付,如不能交付将退回所有货款。因王某逾期未能给付保证金和货物,该公司将王某诉至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张琰、赵加亮律师受该公司委托,代理此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人王某需返还原告保证金、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共计三十余万元。王某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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