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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柳律师谈:买花跑路,如何抱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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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9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12日17:00:17 打印此页 关闭

案件背景


“工作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活着”“爱自己是最浪漫的开始。”春天来了,各大电商平台线鲜花预定服务也随之而来。鲜花让枯燥乏味的生活多了一缕阳光,让未知的明天有了期待。但是鲜花预定也如薛定谔的猫一般,充满了不确定性。

案情简介


温某通过丽石花坊的微信公众号“男朋友Lover”购买了一年50周(每周一束花)的送花服务。履行过程中,商家忽然停止送花。温某发现原公众号因涉嫌违规分销被停用。商家改用新的微信公众号“男朋友lover时尚汇”于是多次拨打电话咨询商家为何收不到花时,商家一再推脱或者以温某积分未满为由暂停配送。

温某找该公司退款无果,无奈以对方延迟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经审查,法院考虑过错、合同履行情况进而支持了温某的大部分的诉请。


律师分析


从法律上定性,这一行为应当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如果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丧失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构成根本违约,花友们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退款。
在发生此类纠纷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在法律上依次为:
(1)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沟通、投诉、协商;
(2)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原工商局)依据违法行为情况,依法依规对经营者做出行政处罚等处理;
(3)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消费者向刑事侦查主管部门报案,可能是公安、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

典型意义


针对此类消费事件,消费者分布广,金额小。单一消费者如果为了二三百元钱去法院起诉,确实得不偿失。陈柳律师认为,可以选择“小额诉讼”与“集团诉讼”。
商家借“网络+”的假创新、创业,图谋消费者钱财,“一心一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同时,作为消费者,应树立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意识,在面对各种促销、优惠广告时,保持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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