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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养殖房屋被按违建拆除,历经五年不懈努力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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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8 更新时间:2024年01月24日10:16:02 打印此页 关闭
曹某、张某在90年代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建房用于养殖。2018年6月,曹某、张某因养殖房屋即将被拆,找到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咨询,后由殷玉航律师、郑水平律师具体承办案件。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立即启动工作。针对镇政府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法律手段,确认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违法。但在诉讼过程中,镇政府仍不顾违法,将曹某、张某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承办律师立即对强拆行为提起法律程序,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但已审核二审判决均认为镇政府认定曹某、张某养殖房屋为违法建设并无不当。
承办律师为曹某、张某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在法庭上,承办律师提出案涉房屋属于养殖用房,自90年代至强拆时一直用于养殖,并未改变农用地用途,且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用于养殖,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另外当时建设是具有一定历史背景,具有特殊性,应予赔偿。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镇政府以违建实施强制拆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分别判决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赔偿曹某、张某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和二十多万,该案历经五年之久,在两位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取得胜诉,充分维护了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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