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案例 > 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领域涉十倍赔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分享到:
点击次数:507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02日14:33:14 打印此页 关闭

现在的网络购物是大家非常流行的事,尤其是年轻人,经常在网络上购买各种商品,网络商家也是经常用优惠、返券、促销等手段吸引消费者。


2020年9月的一天,北京的一位准妈妈吴女士,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从福建龙岩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新西兰原装香港版大雀巢即溶全脂奶粉”,一共16罐,总价3718元。过了几天,吴女士收到货,打开包裹一看,发现奶粉的外包装上印有中文,但没有中文生产日期、保质期、经销商、储存方式、净含量、配料表、营养标签等,作为进口食品,这些都是法律强制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


1.png


买来的奶粉可是要给小宝宝吃的,吴女士非常担心奶粉的质量问题,赶紧跟贸易公司联系。可是,贸易公司根本无法提供这一批次奶粉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合格证明。吴女士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贸易公司却无法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复,一气之下,她起诉至法院,要求贸易公司退还商品价款3728元,并支付商品价款10倍赔偿金,37280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这批奶粉应当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依规检验合格,并且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是,贸易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奶粉有相应报关手续,也无法证明已经通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所以,这批奶粉应认定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本案中的贸易公司返还吴女士奶粉款3728元,并十倍赔偿37280元。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网络购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商家的资质、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尤其是在购买食品类商品时,要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口食品还要有报关手续和经过检验检疫合格,才能放心购买。


上一条:雇佣司机持失效驾驶证肇事,如何担责? 下一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就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