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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支招】老百姓必须知道的关于“继承”的几件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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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93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20日09:43:29 打印此页 关闭

三、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及法定继承是什么关系?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也同样如此,可以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提前作出安排与处理。被继承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既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也可以与他人签订协议处分自己的遗产,还可以不作任何意思表示而根据法律规定处理遗产。


1、遗嘱(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方式与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继承可以分为遗嘱(遗赠)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和法定继承,当然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


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在指定的人中进行遗产分配。当然,被继承人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是遗赠。


法定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部分或者全部被认定为无效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由特定范围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份额等继承。


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特有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那就是遗赠抚养。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 ,由该组织或者个人负责自然人的生养死葬,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获赠其遗产。


2、三者联系与区别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首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有效的遗嘱,继承开始后,就需要启动法定继承制度,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配方法等,确定各继承人之间所得遗产的数额。中国人因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太能够接受订立遗嘱的习惯,故法定继承是最为常见的继承方式。


  其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的财产就需要优先根据遗嘱的内容来分配。有遗嘱的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遗嘱指定了特定的继承人继承,此时,就需要启动遗嘱继承程序,按照遗嘱的要求来分配遗产;第二种就是被继承人将遗产赠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处理遗产就必须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不管哪种情况 ,只要有遗嘱就优先按照遗嘱的指示来分配遗产。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原因就在于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意思缺位的时候,立法按照男女平等、养老育幼、权利义务相一致等 公平合理的规则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后,是遗赠扶养协议。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有负责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遗赠的权利。从法律性质上讲,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理应比仅体现一方意思的遗嘱或者遗嘱效力优先。因此,在自然人生前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时,应当以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处理所涉遗产。


由此可见,如果同一个被继承人,针对同遗产,既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有遗赠或者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优,其次是遗赠或者遗嘱。只有在上述三种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3、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自然人可以用不同的形式订立遗嘱,但每一种形式的遗嘱要有效的话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如果条件不具备,订立的遗嘱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无效的遗嘱不仅无法实现遗嘱对于遗产的分配还有可能引发权利相关人新的纠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遗嘱的形式。


4、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本人将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亲自用文字手写出来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在形式上要求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由于是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并且容易鉴别真伪,因此形式要求较为简单,可以随时设立,不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设立过程私密,是最简便易行的遗嘱形式。


民法典并未规定自书遗嘱需要印证或者手印代替,而是必须亲自签名。其实印章具有可复制性并且容易被他人控制、支配。指印虽然具有身份识别上的唯一性,但是在遗嘱人无意 识、死亡时存在被强按指印的可能性,也可能存在因遗嘱人的指纹样本没有留存而难以鉴定的情况。所以,在遗嘱没有签名的情况下,以盖章或者捺指印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并不是可靠的方法,因此《民法典》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中没有采纳盖章和捺指印的方式。


5、代书遗嘱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通常适用于遗嘱人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如不会写字或者身体状况不好无法写字等,不能亲笔书写遗嘱,故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如果要有效成立,在形式上必须符合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3)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4)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必须同时具备上述4方面的要求才是有效的遗嘱。


6、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指遗嘱的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近些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以打印的方式立遗嘱的情况,由于原《继承法》并没有对打印遗嘱作出规定,此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产生了诸多争议。于是,《民法典》增加的打印遗嘱并对其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特别注意的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当遗嘱有多页时, 如果遗嘱人、见证人只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该打印遗嘱是无效的。


7、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还规定了录音录像遗嘱。其第1137条规定了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8、口头遗嘱


自然人也可以通过口头的方式订立遗嘱,法律是承认口头遗嘱的效力的。《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当然,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还是要采用非口头的形式订立遗嘱的,此时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9、公正遗嘱

公证遗嘱是最后的一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根据有关公证的相关规定,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得 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 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几种遗嘱形式,由此可见,除了自书遗嘱不要求有见证人外,其他形式都需要有见证人。所以《民法典》对见证人的条件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当然,如果立遗嘱人立有数份有效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应该以最晚形成的遗嘱为准。


上一条:【胜诉公告】搬迁奖励未落实,原告诉请撤销《补偿决定》获法院支持 下一条:房屋被拆迁后,设立的居住权还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