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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支招】老百姓必须知道的关于“继承”的几件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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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43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19日14:10:36 打印此页 关闭

第一:遗产到底包括什么?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一般情况下,遗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保险金、有价证券、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网络虚拟财产;


8、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公民财产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要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因为人身权利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会因权利人的死亡而消灭,故此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2、被继承人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政治活动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通信自由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等。公民的政治权利也是随着公民的死亡而不复存在,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


3、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如:公房租赁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资源使用权、企业的承包权、公费医疗、分配住房等等。这些财产权利也都是与被继承人本人密不可分的,被继承人活着便享有,一旦死亡便不复存在,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4、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


如:被继承人配偶的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发给被继承人亲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金等等。这些财产因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当然不能作为遗产。


第二:法定继承到底怎么继承?


遗嘱或者遗赠继承都是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只要遗嘱或者遗赠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严格按照内容分配遗产即可并不复杂。比较复杂且容易产生异议及法律纠纷的还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首先,继承权男女平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二种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然,这里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也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理,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和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另外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他们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当然,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同样的,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法定继承下,遗产具体如何分?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继承遗产份额。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就遗产继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必须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当然,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并未尽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为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可以被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代为继承又是什么?


代为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通俗的讲,爸爸先于爷爷死亡,应该由爸爸继承的爷爷的份额由孙子或者孙女继承。张某死亡,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应该由兄弟姐妹继承财产。但如果其兄弟姐妹都先于其死亡,那么张某财产就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上述两种情况就是代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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