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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昔日信访多年无人问津,今朝起诉街道被判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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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08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17日14:00:54 打印此页 关闭

昔日信访多年无人问津,今朝起诉街道被判强拆违法


承办律师:李海霞、孔富丽


2023年3月8日,黄埔区大塱村罗先生收到了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法院判决xx街道办强拆他的房屋的行为违法。2020年11月17日房屋被强拆后就开始走信访程序,区里、市里的信访部门不知去了多少次,很多时候感觉自己就像一支皮球被踢来踢去,信访接待的官员们打着这种官腔磨灭着他们的耐心。为了得到高级别领导的接待,冷遇白眼甚至刁难不知其数,但信访了2年多,除了得到几份信访答复外,房屋被强拆及赔偿问题没有得到任何的结果。没有想到,委托了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就强拆房屋打官司不到半年的时间,法院一审就判xx街道强拆行为违法了!


罗先生的房屋和另外3个村民的房屋一并在2020年11月17日期间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他们4日一起走的信访程序,在感觉信访程序无望的情况下又一并委托了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打官司,一并开庭又一并拿到胜诉判决书。当然,他们也记住了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说的,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生效后就可以要求街道办进行国家赔偿了。通过信访程序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国家赔偿程序可以有个结果。


很多人在觉得自己遭受不公平待遇后,往往都会选择信访甚至不远千里到北京“告御状”。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证据及各个部门的信访办仅仅是接待信访人,记录信访要求的,最终还是由职能部门处理。因为信访都是属地管辖,信访办与政府部门并没有隶属关系,信访办出具的处理决定或者答复往往还是您信访投诉机关的意见。所以信访部门就如一个单位的传达室,是上传下达的一个部门而已,他是没有任何权力去解决实际问题的;另外,信访答复是无法诉讼的,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处理的罗先生的这个案件是把信访答复作为诉讼的证据,但信访答复本身是不能提起诉讼去直接主张权益的;还有,更致命的一点就是信访很有可能耽误诉讼期限。本案中,罗先生是幸运的,他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找到了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才提起了本案的诉讼,但如果罗先生再耽误几个月,超过了起诉期限,法院将不再受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那后面的维权就没有了任何出路。


“ 选择往往大于努力,正确选择后再努力才有用!”这是海霞律师非常喜欢的一句话,我也一直把它作为信条指引自己的人生之路!将梯子放在了地上,再努力也无法达到屋顶。接触过很多信访人,信访了数十年问题没有解决仍然还在信访。海霞律师看了很是心痛。海霞律师会为问他们,一个医生为您治了10年的病还没有治好您,您难道不换医生吗?维权过程其实就是人生的缩影,它也许是做人处事的一个反射,也是一面镜子可以清楚的看到自己及别人。拆迁维权仅仅是人生的一段历程,他仅仅丰富了人生经历或者看清了一些本质及真相而已,并不是人生的全部,选择一种正确的方式完成它。陪伴我们整个人生应该是三餐四季、星辰大海、纸短情长和风花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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