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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司法拍卖得来的无证房屋你说拆就能拆吗?——某公司诉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撤销拆除决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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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9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21日14:11:02 打印此页 关闭

案情简介

某公司于2019年12月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取得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的无证房屋。2022年8月5日,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向某公司作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拟作出限拆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同年8月15日镇政府认定无证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违法建设,遂向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8月21日镇政府作出《拆除决定书》。此时某公司诉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一案正在审理中。

张志同与李玥红两位律师经过研判,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并与某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决定就拆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围绕镇政府作出拆除决定是否具有法定职权、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展开激烈辩论。


案件结果

判决撤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政府对某公司作出的阎政拆字【2022】第XXX号《拆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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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镇政府作出的《拆除决定书》。说实话,张志同与李玥红两位律师对这份迟来的判决喜忧参半。看官您说了:这不都撤销了吗?容我慢慢的跟您道来!判决中,法官割裂证据的完整性,造成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虽然结果正确,但张志同与李玥红两位律师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对判决错误零容忍。与某公司沟通后毅然决然地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待案件有了新进展,再与各位看官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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