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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奇葩案例说(三十五):“第三者”跳楼身亡,父母向原配索赔百万,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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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6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06日13:19:48 打印此页 关闭

本奇葩案例来自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方某与丈夫张某结婚多年,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但张某的一次外出工作经历,改变了这一切。2020年5月,张某去江苏工作认识了18岁的小倩,不久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方某知道后虽然难以接受,但顾及到孩子及多年的夫妻感情,苦苦劝说张某能够浪子回头,但张某不听劝告,居然和小倩一同来到东莞并开始了同居生活。为了挽回这段婚姻,10月份,方某和张某母亲一起,千里迢迢来到东莞寻找张某。几天后,他们只见到了小倩,并没见到张某。方某及其婆婆让小倩交出张某的时候,小倩从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事后,小倩父母将方某告上法庭,以“张某当天晚上辱骂致使小倩精神崩溃而跳楼”为由向张某索赔百万,同时还将张某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庭审中,小倩的父母称,事发当晚,方某等人在小倩住处围堵她,期间还粗口谩骂。期间有人报警,民警已经在现场,但方某仍然一直辱骂小倩,言语犀利粗俗,不堪入耳。方某咄咄逼人的态度,使得小倩精神极为紧张,为了躲避辱骂,小倩跑上楼。当时小倩已经站在墙边的围栏上,但方某并没有停止谩骂,小倩精神状态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尽管民警多次阻拦方某并警告其不要刺激小倩,但方某并没有停止。最后,小倩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小倩的父母认为正是方某的一路紧追不舍的辱骂和言语的刺激压破小倩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系导致其跳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但方某庭审中陈述事实并非小倩父母的陈述。方某称自从知道张某与小倩发生婚外情后,自己多次对小倩好言相劝,不要破坏别人家庭让她放弃张某,但小倩却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无奈之下,2020年9月,方某带着婆婆来到东莞,将张某带回老家。但小倩追到老家,将张某重新骗回东莞同居。10月份,方某和婆婆再次来到东莞。小倩仍执迷不悟,反而与其哥将张某带走躲避。因为张不到张某,方某就报警了,要求警察到场处理。小倩看到警察已经到达现场,就趁人不注意一个人爬上八楼楼顶,坐在楼的边沿上面,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方某称自始至终都没有任何辱骂小倩的行为。

庭审中,房屋房东作证称,在楼顶时,当时现场有方某和其婆婆、公安人员、小倩堂哥,小倩说不要靠近她,靠近她就跳下去,现场的人都不敢靠近,后来小倩就自己跳下去了。小倩堂哥作证称方某在现场说,“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

法院审理认为,小倩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而小倩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堂哥作证称:“方某一直粗口骂小倩,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方某叫小倩跳下去”等内容,小倩并不确认,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小倩有以上辱骂行为。另外,小倩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方某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方某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小倩发生跳楼行为。小倩明知张某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方某从老家赶赴东莞寻夫,与小倩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故驳回小倩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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