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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支招】京润所陈柳谈离婚中,对方不让见孩子,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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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0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17日09:41:40 打印此页 关闭

离婚过程中,对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很多人都知道探望权这一概念,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夫妻还没正式离婚就有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而导致一方将子女私自带在身边不让对方看望,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呢?

郑某与段某经人介绍,后于2009年结婚,2012年,郑某某诞下一子。婚后,二人先和郑某的父母住在一起,后搬到她父母购买的房屋中。后来,两人因为抚养孩子及购房等事宜发生了严重冲突。2015年8月,段某从家中搬出,在北京租房,期间对孩子不闻不问。2016年郑某第一次起诉离婚,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分割婚后一套房产。

本以为通过诉讼,往后的日子会走上正轨,不料2016年5月初一天,郑某的父亲带着小外孙在游乐园玩耍,段某借口要看孩子,趁机将孩子带走,送回了老家。此后,郑某多次向段某、法院提出探望孩子,但是始终未能如愿。

2016年11月,段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同时,段某一直拒绝郑某探望孩子。

离婚诉讼中,为了防止孩子被夺走,孩子实际抚养方可能会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在一些明星涉及年幼子女抚养权离婚诉讼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段某的做法致使郑某在整个诉讼离婚期间并未见到孩子,无奈之下,郑某只能以探望权纠纷,提起诉讼。按照《民法典》规定,探望权只能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才能享有,不离婚不能要求探望权,案件又陷入了僵局。

郑某只能第二次起诉离婚,为此避免孩子因父母离婚而长时间与一方长时间分离。开庭期间,双方也是情绪激动、互相谩骂。郑某的代理律师趁机提交了段某抢、藏孩子,导致女方探望孩子困难,以及女方更适合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法院根据证据,最终判决郑某与段某离婚,孩子归郑某抚养。
本案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如何避免夫妻离婚中一方抢孩子、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情况呢?

法院在认定年幼孩子抚养权问题时,除去两岁一下基本由女方抚养的原则性规定,主要看孩子实际由谁抚养。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抢孩子的情况,法院也不会给予处罚,因为法院本身不具有处罚权。这样导致这种情况屡屡发生。在一些极端的个案中,双方甚至会轮流抢夺孩子,这种行为对孩子、家庭、社会均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面对这种情况,在不能协商的情况下,建议尽量多地收集自己实际抚养孩子、孩子跟自己一起生活的照片以及为孩子付出的花费等证据,证明孩子此前一直跟自己生活在一起由自己照顾,以此通过离婚诉讼来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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