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京润支招】杨高州律师谈对于继承的遗产进行清偿有先后顺序吗?

分享到:
点击次数:97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06日09:59:07 打印此页 关闭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遗赠继承的,清偿债务是否有先后顺序?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对于其财产的继承既有法定继承的方式,又有遗嘱、遗赠多种继承方式的,对于其所拖欠的债务,应当按照什么顺序来偿还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超出其法定继承的部分,则由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如果既有遗嘱继承又有受遗赠继承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范围为限进行清偿。

上一条:【京润支招】杨高州律师谈对于继承的遗产进行清偿有先后顺序吗? 下一条:【京润喜讯】京润律师代理的案件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获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