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案例 > 胜诉案例

【京润胜诉】​​工作一月被辞退,京润律师助其获赔48000元!

分享到:
点击次数:97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01日11:40:01 打印此页 关闭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份,张先生入职北京某贸易公司,职位为副总裁。一个月后,该公司便以“管理环境不适应”为由,向张先生发出了《解聘通知书》。张先生一时不知如何处理,几经辗转来到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咨询。与京润所劳动纠纷专业团队律师沟通后,当即决定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处理该纠纷。受律所指派,周蓓蓓律师及赵金辉律师具体承办张先生的案件。

在张先生授权下,周蓓蓓律师及赵金辉律师向丰台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周蓓蓓律师及赵金辉律师基于代理该类案件丰富的实践经验,根据张先生介绍的用人单位的经济情况并经对具体案情的研究,两位律师一致认为“主动调解”更能够维护张先生合法权益。于是仲裁申请的索赔数额均以法律规定最高金额标准计算,共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0万余元。这样做为了提高了案件的标的金额,调解阶段有可谈判的空间,更能高效解决纠纷并最大限度维护张先生的权益。

仲裁程序伊始,在经得张先生同意及授权下,周蓓蓓律师及赵金辉律师首先向仲裁员表达了调解意愿。两位律师积极与调解员沟通并根据案件情况、证据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将每一项的索赔请求的计算依据及方式整理完整充分。调解工作就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这样周蓓蓓律师及赵金辉律师就掌握了确定调解数额基础的主动权。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调解工作顺利完成且张先生很快就拿到了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款。

本案之所以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因为这对于张先生来讲最有利。首先,根据实务经验,如果不跟仲裁员约调解,仲裁周期可能需要两到三个月,“战线”太长,增加了案件的时间成本;其次,即使仲裁结果出来,但如果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延迟付款期限的话,仲裁结果很难很快变现。司法实践中,有人单位经常会利用诉讼程序来拖延时间,这样一来,劳动者维权成本将大大提高。而调解结案,上述阻碍劳动者权益实现的情况将大大减少。

张先生非常认可周蓓蓓律师及赵金辉律师的策略及具体代理工作,对最终48000的索赔数额也非常满意。我们一直都知道,律师的工作不只是熟记法条,律师也需要不停地学习、思考,并通过实践经验,灵活运用现有证据、诉讼技巧来应对千变万化的案件。京润律师一直在努力!

20230206113844_28968.jpg20230206113848_48663.jpg

上一条:【京润喜讯】京润律师代理的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获得胜诉 下一条:【京润胜诉】​​工作一月被辞退,京润律师助其获赔4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