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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房屋强拆违法,法院判房管局不低于合法征收补偿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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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4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20日11:27:01 打印此页 关闭

涉案原告吕先生等9位的房屋均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乌山路。因项目建设,2020年7月8日,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将吕先生等9位原告的房屋划在了上述征收范围内。就安置补偿标准与征收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吕先生9位原告一直未搬迁。因涉案房屋位于省级政府部门院内,吕先生9位原告一直期望着与征收方友好协商,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2020年8月22日,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凌晨5点闯入他们的家将房屋强制拆除。吕先生他们大量屋内物品因来不及搬出而被毁损灭失。

面对生活了多年的家瞬间变成废墟,吕先生等9位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咨询,他们最终选择了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处理他们的房屋征收及补偿事项。受所指派,海霞律师及柳双双律师具体承办了该案件。

海霞律师及柳双双律师首先针对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房管局对强拆行为供认不讳,但却否认强拆的违法性,但晋安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 2021 )闽 0111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房管局强制拆除吕先生等的9栋房屋和附属间的行政行为违法。拿到胜诉判决后,在吕先生等9位当事人的授权下,海霞律师及柳双双律师马不停蹄的启动国家赔偿的法律程序,向房管局提出赔偿申请要求房管局赔偿房屋及附属间损失、室内装修补偿费用、货币奖励、屋内物品损坏、过渡费、成套房基础建设配套费、各种补助费、律师费及利息等损失。因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及复核程序,时隔10个月,房管局作出了《赔偿决定》。该《赔偿决定》部分支持了吕先生他们的申请,但对于货币奖励、补助费等均不予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9张诉状提交到晋安区人民法院,吕先生他们要求晋安区人民法院就赔偿数额作出判决。

庭审中,海霞律师及柳双双律师数次强调国家赔偿标准不能低于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观点及国家赔偿原则,并针对每一项的赔偿请求都详细列举出法律及事实依据,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提交完整充分的证据。为了让法院支持赔偿请求,还提交了相关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请求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针对货币奖励、各种补助费等房管局不认可的赔偿请求事项做了更加详细、充分的抗辩。

2022年11月23日,晋安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2)闽0111行赔初32、33、34、35、37、38、39及4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房管局依法履行国家赔偿的法定义务,判决支持的赔偿数额高达诉讼请求数额的96%,其中一名当事人的赔偿数额基本上全额获得支持。判决书中法院特地明确了海霞律师及柳双双律师的“国家赔偿不能低于征收补偿”的法律观点及赔偿原则。

吕先生等9名原告对于该判赔结果比较满意。海霞律师及柳双双律师一块大石头落了地。对于律师来讲,没有比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维护更加幸福的事情了!每一份胜诉判决都凝结了律师的专业、用心及付出,而这些都体现出了律师的价值及存在的意义。当事人每一次满意的笑容,每一份胜诉的判决,都激励着包括海霞律师及柳双双律师在内的京润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道路上不畏艰辛,负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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