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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奇葩案例说(三十一):​老人赠与子女的财产,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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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5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13日10:08:16 打印此页 关闭

该案例来自于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李某离婚后,与儿子周某夫妇共同生活。2021年8月,李某召集其儿子周某夫妇及李某女儿在家里开家庭会议。该家庭会议达成以下意见:周某夫妇承诺今后负责李某的晚年生活,承担赡养义务,李某将自己已缴清保费的理财险保单全部赠与周某并将投保人变更为周某。同时赠与周某现金30万元,并为周某的两个孩子购买了万能险理财保险。然而,周某接受李某赠与后,不但不尽其赡养义务,还利用投保人的身份进行退保并取出保费共计50余万元购买游戏装备、打赏女主播等肆意挥霍。李某得知情况后,为防止被告周某继续退保并转移、挥霍全部保险财产,保障自身权益,遂将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原告李某对被告周某的赠与。

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原告李某对被告周某保单等财产的赠与。

本案中,李某将涉案财产赠与周某财产的目的是让周某更好的赡养义务。所以,李某与周某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事实上的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然而,被告周某在接受本案赠与后离家出走且联系不上,非但不履行对原告李某应尽的赡养义务,还私自从控制的保单中退保取款用于恣意挥霍,此种行为既违反了赠与合同的附随义务,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导致李某将来生活无依无靠,也给被告周某家庭生活造成较大困难。《民法典》规定,如果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就是基于上述的法律规定,法院才作出如此的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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