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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支招】周蓓蓓律师谈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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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5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05日15:42:22 打印此页 关闭

夫妻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当然,除了上述规定,父母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父母离婚对子女造成的影响是长久且深远的,如何将伤害降到最低,尽可能保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质量、教育环境,这是父母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尊重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为原则综合考量,审慎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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