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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奇葩案例说(二十七):子女探望父母要尊重本人意愿,不是想看就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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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0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03日12:52:18 打印此页 关闭

该案例来自于黑龙江嫩江市人民法院。

王某1与王某2系兄妹关系,姜某系二人母亲,姜某共育有包括王某1、王某2在内的5名子女。2020年9月,王某2将姜某从王某1家接走,后一直与王某2共同生活。王某1诉至法院,要求王某2协助王某1自2021年1月起每月两次看望探视母亲姜某。庭审中,王某1主张王某2挟持母亲姜某并阻碍其他子女探望。但法院对姜某作的询问笔录中,姜某明确表示由于其子女见面后总发生争吵,姜某愿意继续住在女儿王某2处,不想与其他子女见面。该内容亦可证实姜某与王某2共同生活系出自个人意愿,并未存在王某1挟持并阻碍其他子女探望的情形。故法院驳回了王某1的诉讼请求。

虽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因此,子女探望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子女探望父母。但子女探望父母的目的是使老年人从中获得亲情和温暖,使老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因此子女要求探望老人还应当充分考虑老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居住情况等,并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意愿,不能通过司法权而干涉老年生活。父母是否选择与子女共同生活以及选择与哪名子女共同生活,系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应强行通过法律加以规制。所以,海霞律师非常同意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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