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新增了录像遗嘱的规定。这一新增内容是为顺应时代潮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生活需求而出现的。那录像遗嘱要合法有效,应当符合哪些要件呢?
首先,根据遗嘱的独立性,遗嘱的全部内容应由遗嘱人本人叙述。且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愿,不许以他人意思辅助或代理。
其次,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还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四是知晓并能运用遗嘱所用的语言。
再次,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在记录姓名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手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清晰地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以便于确定其身份;在记录肖像时,应保证上半身影像和全身影像都在录像中有所反映,尤其是脸部图像更需要清晰地呈现出来,不能模糊。
最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在记录时,年、月、日三要素必须齐全,三者缺一不可。
综上几点是我们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及实践经验总结出的精髓,现在分享给大家,望能帮助所需者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并达成心愿,遗产顺利归属遗嘱人心想之人,解后顾之忧。
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
自己手写的
找律师起草的
或者去公证处公证
......
本案的关键是录像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问题。
录像遗嘱属于《民法典》新增的内容,它是为在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的录音遗嘱的基础上,新增的一种遗嘱形式。录像遗嘱,是指以录像机、照相机等可以录制声音和影像的器材所录制的遗嘱人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