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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奇葩案例说(二十四):搭顺风车车祸造成重伤,赔偿责任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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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2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26日14:08:47 打印此页 关闭

该案例来自于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

董某、王某均为霍城县某学校教师,两人的家都不在霍城县,于是董某经常搭乘王某的汽车上下班。2020年12月6日,董某搭乘王某的小型轿车上班路上,因雪天路滑,王某操作不当,车辆撞向路边一棵大树,事故造成董某受伤、王某车辆受损。事后,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不承担责任。后经医院诊断,董某重伤,严重到颈6椎体骨折伴截瘫,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董某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4月13日,董某将王某诉至霍城县法院,请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8万元。

庭审中,王某辩称,霍城县社保局认定董某为工伤,其先后也获得医疗补助、教育系统捐款等75万余元,请求适用“填平原则”扣减其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费用。随后,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王某依法应对董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判决王某赔偿董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完全护理依赖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70多万元。

本案中,有三个法律问题,海霞律师需要给大家特别交代一下:

1、如董某属于无偿搭乘,王某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董某提交给王某的转账记录证明并非无偿搭乘,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但如果董某无偿搭车,王某是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偿搭乘者造成损失的,是要减轻驾驶者的赔偿责任的。

2、捐款是否能够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

因为捐款是为了帮助受害者,并非为了减轻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故捐款无法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故法院没有支持王某提出的适用“填平原则”扣减其赔偿责任的观点。

3、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冲抵王某的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补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部分兼得。对于两种赔偿中相同或者类似的项目只能获得一次赔偿,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劳动者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就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这些损失;对于没有重复的项目可以分别向交通事故侵权方和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例如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了残疾赔偿金,其仍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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