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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无证房屋也不能说拆就拆——某公司诉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政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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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4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21日13:55:46 打印此页 关闭

无证房屋也不能说拆就拆

——某公司诉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政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案


【案情简介】

某公司于2019年12月通过法院司法拍卖程序,合法取得位于房山区阎村镇的无证房屋。2022年8月5日,房山区阎村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向某公司作出《权利义务告知书》拟告知作出限拆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2022年8月15日,房山区阎村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认定无证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违法建设,遂向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以下简称限拆决定)。镇政府作出限拆决定唯一的事实依据是规自委房山分局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的协查复函。承办律师经过研判,决定就限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围绕镇政府作出限拆决定是否有法定职权、事实是否清楚以及程序是否违法发表辩论意见。

【案件结果】

判决撤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政府对某公司作出的阎政限拆字【2022】第XXX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律师说法】

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审慎核实义务,启动调查询问程序,核实涉案建筑的建设主体、实际管理人、建设时间、建筑结构以及是否加改建等基本情况。权利义务告知是保障当事人听证、陈述申辩权利和制约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在案件基本事实尚未查清的前提下作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损害了当事人的实质性权利。对于无证房屋,不能任由相关部门实施强拆,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的大砖头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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