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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无证房屋强拆案件中,应严格围绕诉求展开论述,避免审判权扩大化——陈某诉福州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强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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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8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4日10:01:35 打印此页 关闭

无证房屋强拆案件中,应严格围绕诉求展开论述,避免审判权扩大化

——陈某诉福州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强制案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某为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村民,其位于马保村的房屋因马保棚户区(旧村)改造二期(马保安置房)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21年3月5日,被告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高岐湖征迁指挥部派员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原告不服房屋被强制拆除,以福州高新区管委会为被告,向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为请求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办案结果】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强拆行为违法,被告未上诉。

【律师说法】

本案诉讼当中,被告提出案涉房屋系因违法建筑而强制拆除,并提出案涉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行政机关内部往来函件作为主要证据,该函件作出时间晚于本案强拆行为。针对这一情况,作为原告代理人,我们主张:

首先,本案当中,不论案涉房屋是否是违法建设,被告拆除房屋均应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被告径行强制拆除房屋即应认定违法;第二,认定违法建设的行政机关内部往来函件时间晚于案涉强拆行为,且未直接向原告作出,因此,该函件不具有对外效力,对案涉房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原告方主张,对案涉认定违法建设的行政机关内部往来函件不予认可,确认案涉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本案的裁判,仅针对原告诉请范围审理,瑾守司法权范围,未在判决中对违法建设作任何认定,为原告后续维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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