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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钟某诉广州市黄埔区城管执法局与萝岗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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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1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01日10:18:02 打印此页 关闭

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住宅不能按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钟某诉广州市黄埔区城管执法局与萝岗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案


【案情简介】

钟先生是广州市黄埔区某社区居民,在该区拥有唯一住房,系于2004年利用原有宅基地块进行的翻建,翻建房屋的建基面积比宅基地块证载多十几平方。2019年,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黄埔区旧村改造范围。钟先生未与任何单位就房屋补偿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4月8日,黄埔区城管执法局向钟先生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两份文件,《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以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房屋为违法建设,要求限期拆除。2021年4月13日,黄埔区城管执法局与萝岗街道办事处共同对房屋实施拆除行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我所代理。

【办案结果】

接受委托后,针对强制拆除行为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以黄埔区城管执法局与萝岗街道办事处为共同被告。本案经过开庭审理,于2021年10月30日收到法院作出的一审胜诉判决书,判决确认两被告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黄埔区城管执法局认为钟先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且房屋经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因而必须予以拆除。虽然建设案涉房屋依法应当取得规划许可,但鉴于老百姓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宅基地上建房是在我国大部分基层地区长期以来的普遍情况,行政机关若简单以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认定房屋为违法建设,不仅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更是严重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房屋所在地进行旧村改造、房屋纳入旧改范围的情形下,更有以拆违代拆迁的嫌疑。

本案中,钟先生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块,基于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信赖利益而建设本案房屋,与一般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不同,其对于证载范围内的建筑存在信赖利益,基于对政府的信赖进行建设房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黄埔区城管执法局与萝岗街道办事处对于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登记范围内与登记范围外的建筑未予区分,将房屋全部予以拆除,拆除行为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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